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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就《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答记者问

时间:2015-12-11 10:20:38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记者:按照即将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怎么办?


答:首先应当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车上人员要转移至路外的安全地点,同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牌,可以拨打全省高速公路服务电话“12122”,请求高速公路经营者进行救援,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车有统一的标志,救援时遵循安全、高效、就近的原则,不得指定维修场所,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


记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需要保护现场或者拍照吗?


答: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不需要保护现场,也不需要拍照固定证据。这里的轻微事故是指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员轻伤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很快,如果车辆和人员滞留在路上,很容易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移至服务区或者就近的收费站外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


记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哪种情形下私家车可以使用应急车道?


答:根据《条例》规定,“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救护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应急车道是保障高速公路救援的生命通道,如果应急车道被占用,将造成延误救援的后果;同时,救援车辆和人员上不去,现场也撤除不了,交通堵塞也得不到缓解,甚至更严重。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可以临时占用。一是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二是驾驶人突发疾病的;三是突发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的。这里强调的是“突发”和“危及行车安全”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记者:《条例》中高速公路对车辆的限速是怎样规定的?


答:高速公路是将车道限速和车型限速有机结合在一起规定的,车道限速是从通行效率考虑、车型限速是从安全考虑。《条例》规定了在高速公路的入口后适当位置,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标明车道的限速和允许通行的车辆类型,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的规定通行。大型车辆和货车应当在右侧的客货车道通行,需要超车时,可以借用左侧的小客车道,超车后,必须迅速驶回客货车道。如果同方向是三车道的,左边车道禁止大型车辆和货车驶入。


记者:我驾驶车辆在限速120公里/小时的路段行驶,行至隧道时,突然遇到限速80公里/小时的标志,我的速度不可能一下子就降下来,而且,突然踩急刹的话,还影响其他车辆的安全,应当怎么办?


答:《条例》规定了,在隧道前端的限速标志,应当按照20公里/小时的级差限速来设置。比方说: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小时,隧道限速80公里/小时,级差超过了20公里/小时,就需要在两个标志之间增加限速100公里/小时的标志,限速标志的位置也要作相应的调整。


记者:《条例》规定在隧道行驶时应当开灯,我不开灯的情况下也能看清楚前方道路,可以不开灯吗?


答:《条例》规定车辆在隧道行驶时应当开灯,这是对驾驶人的义务性规定。隧道内和隧道外的照明环境有明显差异,开灯可以减少视觉的明暗冲突感,一是为其他通行车辆能够及时发现前方车辆,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二是遇到隧道内照明不足时,可以利用车辆的灯光装置看清前方道路。


记者: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遇到前方交通拥堵了,该怎么办。


答:遇前方交通拥堵时,车辆应当在行车道内等候或者依次通行,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能占用应急车道。


记者:假如我驾驶车辆在行车道内正常行驶,前方应急车道停靠的车辆突然拐进来,我刹车不及同前车追尾,这种情况该谁承当事故责任?


答:《条例》规定了从匝道、应急车道驶入高速公路行车道的,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加速车道或者应急车道内提高车速后驶入,并且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的通行。


记者: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严重时,可以免费放行吗?


答:《条例》规定了收费站拥堵时,经营者应当采取增加设备、人员等应急管理措施,收费站通行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改造或者迁建。


记者:《条例》中是否对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做出了限制?


答:摩托车和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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