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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内江公安查处一起非法狩猎案

时间:2021-07-17 18:10:07 来源:资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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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非法狩猎,保护辖区生态环境。近日,资中县森林警察大队联合龙江派出所挡获正在龙江镇某村大肆猎捕“癞蛤蟆”(蟾蜍)的吴某、邓某二人,警方现场查获二人猎捕的蟾蜍共计177只以及猎捕的背篓、口袋、电筒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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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人很快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获悉,二人原本计划将猎捕到的蟾蜍用于出售。经过民警普法教育,吴某、邓某最终认识到非法狩猎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最后,在民警的监督下,二人将捕来的蟾蜍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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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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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三有动物: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斑鸠、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吴某、邓某非法猎捕蟾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向素玉
校对:毛佳莉
责编: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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