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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说法 | 家中失窃,这名内江人“损失惨重”......

时间:2021-11-17 10:39:59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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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里的这些饰品让人看着是不是很哇塞?


这可都是正品货。金银、珍珠、玉石、玛瑙、玳瑁、水晶、琥珀、钻石等饰品多达上百件。


这么多,不值个几十万我是不会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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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东西都属于江粉儿的话,该多好啊,那我是不是瞬间变成了大家口中的“人生赢家”,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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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


算了,我也就想想,不是我的东西我可不敢要。


可有的人,却真的敢拿。


这批金银玉石等饰品原本属于内江市东兴区的罗先生,不过2020年12月1号,却全部被人盗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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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杨翼擎:他就觉得具备盗窃的条件,有盗窃的可能,他就通过翻越被害人罗某家花园的铁门,推门进入罗某的住宅。然后他看到有一个保险柜,他就觉得能放在保险柜里的东西,肯定里面是有值钱的东西,他就决定把这个保险柜整个就一起盗走。


发现家中失窃的罗先生立即报了警,3天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的办案民警从现场留下的各种线索中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邓某,当时,嫌疑人邓某已经逃离了内江,于是办案民警便前往德阳市旌阳区邓某父亲家中将邓某抓获。


没错,前面的那段视频就是邓某被抓获后的赃物搜查现场。


偷了东西还想跑,怎么可能!


幸运的是,正因为警察蜀黍的火速破案,邓某还没来得及将赃物“出手”,罗先生的绝大部分损失得以挽回。


经过调查,警察蜀黍发现邓某竟然是一个“惯偷”,2013年1月份,邓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9年7月1日,邓某又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而2020年9月29日,他还在德阳市旌阳区陶某家中盗得金条5根和现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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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人民法 院副院长 夏宇:邓某两次入户盗窃,共盗窃玉器首饰、金条等物品,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金额为人民币57万余元。


盗窃了57万多,这次是不是得“牢底坐穿”了啊?


想知道答案么?戳下面的视频了解详情。


 

江粉儿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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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我们四川省关于盗窃金额的认定有什么标准呢?


根据四川省关于盗窃金额认定的标准,数额较大是指金额在一千六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是指在五万元以上三十五万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三十五万元以上。

 

所以,你以为盗窃公私财物不满1600元就不得遭?


NO~NO~NO~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冯峰 潘玥希
视频:李宇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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