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报废处理!内江这些车主请3个月内到交警队办理手续
时间:2022-03-08 15:49:07 来源:资中交警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集中处理查扣车辆的公告
(2022年第1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12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相关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经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准,对城区中队依法扣留(收缴)的二轮摩托车、电瓶车65辆进行公告,希各当事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22年6月8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车辆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拆解、报废处理。
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8日
编辑: | 向素玉 |
责编: | 毛佳莉 |
审核: | 郭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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