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内江曝光2起典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规案例
时间:2024-11-27 10:49:21 来源:i内江11月18日,记者从内江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行业相关标准、规程,在执法检查中先后发现资中县某非煤矿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资中县某非煤矿山开采外包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督促非煤矿山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警示矿山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现公布2起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详情
案例一: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对资中县某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根据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2024年4月12日,内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资中县某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期间,发现该矿山已对东采场北部16’、17’、18’号拐点座标处设计保留的公路安全矿柱进行部分剥离、开采。
处理结果:资中县某非煤矿山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第(五)项“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资中县某非煤矿山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对资中县某非煤矿山开采外包单位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根据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4年5月23日,内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资中县某非煤矿山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期间,发现该外包单位施工作业时,采区同一开采平台2台挖掘机距离不足40米。
处理结果:资中县某非煤矿山开采外包单位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3.5条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资中县某非煤矿山开采外包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编辑: | 罗宇环 |
责编: | 杨惜寒 |
审核: | 曾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