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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普惠托育收费有了“明白账”

时间:2026-10-09 10:42:49 来源:i内江


家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长注意了!日前,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内江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市普惠托育服务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中,全日制托班公办托育机构乳儿班、托小班保育费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2050元/月、1650元/月,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分别为2200元/月、1800元/月;各托育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备并公示后执行。通知自2026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此次《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且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以及未纳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内江暂无寄宿制托育机构,本次仅制定保育费收费标准。其他服务费是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托育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收费类型分为乳儿班(6个月-1岁)、托小班(1-2岁)、托大班(2-3岁)、混龄班等班型,以及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服务类型。


保育费收费标准结合成本调查数据、省内其他市(州)拟定收费标准,统筹考虑内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托育机构性质、区域性差异、市场供需状况、财政补贴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在收费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各托育机构建立基本服务和其他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门户网站等公示托育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收费结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最长不超过3个月。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转)园,保育费按月计退:当月在托天数为零全额退费;在托天数少于或等于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退50%保育费;在托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当月未入托天数退费;伙食费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幼儿园托班保育费、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管理,不得与保育费统一收取;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费、伙食费退费参照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执行。相关退费原则上应在婴幼儿退(转)园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通知》强调,各级发革、卫健、教体部门将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工作的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此次通知旨在规范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保障托育服务对象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普惠托育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

记者:刘小玲
编辑: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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