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聚焦 | 必看!内江:这些行为明确禁止
时间:2022-04-01 16:59:46 来源:内江公安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根据内江市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规定,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事故,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火灾高火险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及其边缘,禁止下列用火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以及违规架设、维修输电线路造成失火行为。
(四)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五)其他违法行为。进入或者途经森林、林地及其边缘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六)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二、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对森林火灾高火险期野外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行公务的,坚决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依法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3月30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日
编辑: | 毕凯旋 |
责编: | 刘桂莲 |
审核: | 郭扬 |